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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食品酶制剂作为食品添加剂被添加到食物中后,只在加工过程中起作用,即帮助一种物质完成一种转变,而一旦它完成了使命,就功成身退,在终产品中消失或失去活力。不会在食品中产生危害残留。食品酶制剂以其催化特性专一、催化速度快、天然环保等特性,在食品生产和人们生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

  酶制剂在生产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,产品标准应包括理化和卫生标准。产品的理化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,卫生标准由主管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,产品应按检验规则检验,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
  供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动物,应根据《肉品卫生检验执行规程》进行检验,必须符合《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》中的肉类检疫要求。

  供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植物,应是可食用的不腐烂变质的食物。

  供制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微生物,应由国家菌种保藏委员会确定属性和种名,并确认为安全生产菌。

  以上就是我国对食品酶制剂的安全性要求的全部内容,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。山东微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以L-丙氨酸、右旋糖酐酶、生物酶和生物多糖等生物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,如果您对此感兴趣,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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